2021 年期酒 - 一般銷售條款與條件

  1. 經指定人員洽談的所有銷售,在訂單獲得批准並開立發票後,即對公司具有最終效力。

  2. 本公司保證所售產品的品質良好,但其責任僅限於更換有缺陷的產品。

  3. 根據正式協議,本文件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歸供應商所有,無論貨物位於何處,包括買方的店鋪、倉庫或私人住宅,直至買方向本文件出具方供應商全額支付發票所列款項為止。在發生司法重組、清算、個人破產或破產的情況下,供應商有權保留所有權。但買方仍須為其聲明佔有的貨物投保,以防貨物遭受任何損失。為行使相關權利,買方不可撤銷地授權供應商或其指定的任何代表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進入其營業場所,收回貨物。索賠和運輸費用由買方承擔,買方同意支付這些費用。

  4. 買方不可撤銷地承諾,將本文件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以擔保其可能欠付供應商的任何款項,無論該款項的產生原因如何,亦無論該款項是因履行本文件而產生,還是因任何其他先前或後續的文件和/或銷售協議而產生,無論該等文件和/或銷售協議涉及的是相同貨物或服務,還是涉及本貨物未列的任何其他貨物或服務,還是涉及本貨物或服務,還是涉及本貨物未列明的任何其他貨物或服務,還是涉及本貨物未列的任何服務,或其他貨物未列。為履行該等義務,買方特此不可撤銷地聲明,將其在本文件之後或任何其他先前或後續的文件和/或銷售協議之後可能取得的貨物所有權抵押給供應商,無論該等文件和/或銷售協議涉及的是相同貨物或服務,還是涉及本文件未列明的任何其他貨物或服務。如未進行此項抵押,則該等銷售不成立。

  5. 根據正式協議,供應商的留置權不僅涵蓋本文件項下的貨物,還涵蓋買方擁有的所有貨物,因為這些貨物構成對買方欠供應商的所有款項的真正擔保,無論其原因為何。

  6. 無論銷售和交付條款如何規定,貨物始終應視為在波爾多提取,並在香港支付,沒有任何例外,即使有任何相反的規定。

  7. 如逾期付款,未付金額應按法定利率一倍半計收罰款,但這並不影響債務的償還,也不影響供應商選擇執行以下免責條款。

  8. 若到期日未能支付任何一筆款項,且除經授權延期支付的情況外,則該筆交易有權取消。

  9. 此外,如果買方公司解散、買方死亡、買方法律地位發生任何變化、買方破產或買方進行司法重組,以及買方未能按期支付任何款項,供應商保留拒絕任何訂單和任何交付的權利。

  10. 如果發生爭議,應適用香港法律,即使有多名被告或要求擔保,香港法院也正式擁有管轄權。

  11. 特此正式規定,買方信函及訂單表格中,凡在頁邊空白處或正文中與上述規定相抵觸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與供應商相抵觸。

  12. 除我方同意並交付外,貨物運輸風險由收貨人承擔。

  13. 除非承運人確認並在送貨單上註明,否則不接受任何關於產品損壞或缺失的索賠。

  14. 銷售人員提供的交貨時間僅供參考,不作保證。

  15. 如遇不可抗力、供應減少或短缺、通訊和運輸手段減少等情況,供應商的任何義務均有權中止。

  16. 任何人,無論以何種身份,均無權根據本文件收取貨物或服務的現金價值。

  17. 所有支票和其他付款方式應以供應商的名義開具,並且在我們收取款項後,應視為債務已全部清償。